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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不予退还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03-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竞租人方金凤于2024年12月6日竞租成功的编号资交产权 (2024)03号20240703135008 ,地址: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三区28号楼1-1-3号-2的标的 。在约定期内存在无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违约行为。经我中心多次联系,截止目前仍不履相关手续。     

按照《国有产权公开竞租交易文件》的第五项第5条以及第九项第8条、第9条之约定,对竞租人方金凤缴纳的保证金壹仟伍佰元不予退还,并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资中县级财政国库。同时相应竞租成交结果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