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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资中县财政局2019年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8-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采购编号:资交采磋商[2019]04

 

 

资中县财政局2019年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印制

201985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响应文件结构与格式................................................................ 26

响应文件封面..................................................................................................................................................................... 27

响应文件主要结构............................................................................................................................................................ 28

响应文件具体内容及格式............................................................................................................................................... 29

一、资格部分..................................................................................................................................................................... 29

二、报价部分..................................................................................................................................................................... 34

三、服务部分..................................................................................................................................................................... 40

四、商务部分..................................................................................................................................................................... 44

五、其他部分..................................................................................................................................................................... 50

第四章  响应人、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1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 54

第六章  评审办法.................................................................................... 61

一.总则................................................................................................................................................................................ 61

二.磋商方法....................................................................................................................................................................... 61

三.磋商及评审程序.......................................................................................................................................................... 61

四.评审细则及标准.......................................................................................................................................................... 64

五.终止磋商活动.............................................................................................................................................................. 67

六.成交原则与程序.......................................................................................................................................................... 67

.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7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8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6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受  资中县财政局            委托,拟对2019年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采购编号:资交采磋商[20  19  ] 04 

二、采购项目:资中县财政局2019年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项目简介:

为积极推进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升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按照绩效评价工作需求,将选取符合条件、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中介机构(供应商),对资中县财政局部分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供应商应根据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30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1个政策性绩效评价、13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详见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报名时间、方式:

供应商自20 19 8 21  9  00 20 19 8   27    17 00 北京时间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网上报名获取参与资格(参与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免费提供,,在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上以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

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编号和分包编号与响应供应商名称、响应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一下文件或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按照竞争性磋商相关规定可以澄清的情况除外)

八、公告期限:与报名期限一致

九、响应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开始时间:20 19 9 3    9   30 分。

响应文件(现场、网络)递交截止时间:20 19 9 3    10   00 分。

竞争性磋商时间20 19   9 3  10    00 分。

响应人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将经数字证书(CA 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并将刻录成不加密的响应文件光盘2份密封送达磋商现场。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送达、逾期送达响应文件光盘的,视为放弃响应。响应人应将CA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磋商地点:

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12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十一、更正说明:

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项目磋商前所有响应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磋商文件若有澄清、修改、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响应人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响应人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十二、本响应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12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编:641200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325617156  

相关电话:组织股08325616012  监督股08325609251  评审股 08325513966              

人:资中县财政局

    址:资中县水南上街91  

人:陈华

联系电话:13568011833

20 19 8   5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20000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420000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磋商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磋商协议书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未提交联合体磋商协议书的,其响应无效。

4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举行标前答疑会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响应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磋商响应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电子扫描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有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磋商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无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磋商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响应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响应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否则响应无效(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响应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磋商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响应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响应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磋商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响应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响应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8

磋商响应有效期

 60 日历天(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无效)

9

磋商保证金

    额:8400元。

交款方式:网上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磋商保证金(一次性缴纳)到账,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自然日的17:00前到账。(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请打开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登录并报名后,在页面“保证金缴纳账户”中缴纳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诚信库注册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请在“保证金缴纳查询”栏目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以免因未缴纳成功导致响应无效!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10

履约保证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资中县财政局。

以下开户行和账号任选其一:

中行资中县支行     账号:123908132744;

建行资中县支行     账号:51001687208050079409。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采购文件咨询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325617156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12

磋商过程、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电话:08325513966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内江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领取成交通知书,也可由采购中心通过网络网上推送到成交供应商,供应商自行下载。

联系电话:           5513966        

地址:  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12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14

响应人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并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5

磋商响应人对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6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832- 5609251___

地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12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资中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5606970

1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9

成交原则

授权评审委员会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二、总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人见竞争性磋商邀请。

2.2 “采购执行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执行机构是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执行机构”的统称。

2.4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 系指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电子平台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商。

2.5“响应文件”系指响应人使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编制后,加密并通过“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以及刻录成2份不加密光盘并密封后送达磋商现场的响应文件。

 

3.合格的磋商响应人

    合格的响应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XXX   3.3按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电子平台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磋商保证金,依据平台系统编制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4.响应费用

响应人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XXXXXXXXXXXX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响应人准备磋商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竞争性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响应人须知;

3)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响应人和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响应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

7)评审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6.2 响应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响应人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人的风险。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3响应人应认真考虑其投资能力、运营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成交人不能按照合同履行职责的,采购人将依据协议中有关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上以“更正公告”方式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相关响应人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

7.3 响应人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响应截止日5天前,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提问”模块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7.4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项目磋商前所有响应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

8.2 响应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响应人自己承担,并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

9.1 响应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磋商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响应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响应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响应货币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响应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磋商,以一个响应人的身份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响应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供应商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质等级确定供应商资质等级。
    1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知识产权

13.1 响应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响应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响应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响应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响应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响应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具体内容见第三章):

14.1 报价部分响应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 本次竞争性磋商报价要求:

1)响应人的报价是响应人响应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响应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响应人应针对项目磋商进程进行报价,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有效报价。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有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无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14.2 服务部分响应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服务指标、参数和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4.3 商务部分。响应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

14.4其他部分

响应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 响应人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响应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响应人不得以“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响应人自行编写。

16.磋商保证金

16.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16.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磋商有效期

17.1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后60天。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响应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响应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响应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响应人不能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磋商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8.2为了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 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8.3如响应人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 20.1 要求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

18.4响应文件必须刻录为CD光盘(不需要进行压缩),光盘刻录完成后,响应人自行检查光盘刻录是否成功,否则后果自负。

18.5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电子响应文件与询价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8.6 响应人必须保证电子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9.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刻录成不加密的响应文件光盘2份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响应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磋商日期等字样,封口处加盖响应人印章。

20.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响应人必须在截止时间前,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将经数字证书(CA 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

20.2 响应人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刻录成不加密的响应文件光盘2份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规定送达,视为放弃,响应人应将CA证书带至磋商现场,解密响应文件。

在响应人在线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无法正常读取或无法正常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或由于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时,采购中心将启动补救措施,使用该投标人现场递交的光盘中的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标。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仍然无法正常读取或者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系统将自动识别在线递交的响应文件与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的一致性,如因在线递交的响应文件与现场递交的光盘中的响应文件出现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中心将不接收其响应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0.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响应文件后,响应人确认签字。

20.4如系统内电子响应文件与现场递交的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系统内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20.5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响应人在响应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撤回或修改。

20.2 响应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磋商和成交

22.磋商

22.1有效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响应人确定方式:

采购执行机构发布采购信息,供应商报名获取磋商资格。

22.2 采购执行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响应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3 磋商时,采购执行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进行现场监督。

22.4 磋商时,采购执行机构应让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3.磋商程序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宣布磋商,按照规定要求主持磋商会。磋商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3.1主持磋商现场会

1)宣布磋商会开始(以网上磋商系统显示时间为准)。磋商时间到,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磋商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价、监督、会议记录等竞争性磋商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和网上磋商系统显示的响应人名称、磋商保证金缴纳情况,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磋商时,由响应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签字确认后当众宣布;对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磋商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要求磋商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由评审委员会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影响磋商工作的正常进行。

3响应人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后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现场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4现场递交的不加密响应文件(光盘)备查。若遇非响应人责任导致的网上无法正常获取电子响应文件时,经监督部门同意后可启用不加密光盘响应文件进行磋商。

5采购代理机构对因响应人自身原因造成未成功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6宣布磋商会结束。主持人宣布磋商会结束。所有响应人代表应立即退场(磋商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响应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要求响应人对磋商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审结果响应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查询。

7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后,现场工作人员按网上磋商系统显示的“磋商记录表”当众唱价,宣读响应人名称、响应价格(含价格折扣),唱标完毕后响应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对磋商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

23.2磋商响应文件初审。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并出具初审报告。

23.3磋商。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逐一进行磋商。

23.4响应人进行最后一轮报价。

23.5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3.6评审委员会按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4.成交通知书

24.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执行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4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成交通知书领取处”领取成交通知书;也可由采购中心通过网络网上推送到成交供应商,供应商自行下载。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5.6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及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送采购中心审核、备案,人负责在法定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编号应与采购文件的编号相同。

26.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响应人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 履约保证金

28.1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成效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9. 合同公告及备案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在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保管好采购相关资料档案。

30. 验收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磋商文件及响应的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30.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30.2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532)的要求进行验收。

30.3 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中标人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将报请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成交人行政处罚,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纪律要求

31.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支付项目款

32. 申请支付

32.1支付方式以第五章约定为准。

32.2采购人支付货款时,凭签署的《验收合格单》、《采购合同》以及发票,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如采购人采购货物有自有资金部分,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成交人。

32.3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成交人。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3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或质疑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十、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34.按照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文要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供应商)认为_______(质疑项目及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主要负责人                

(公章)

 

                       20      

注: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

1)通过电子平台网上报名截图 1份(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2)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响应文件结构与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磋商文件中明确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响应人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审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响应人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响应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分 包 号:          (如有)            

   响应人名称:                        

 

响 应 日 期:                   


响应文件主要结构

一、资格部分

二、报价部分

三、服务部分

四、商务部分

五、其他部分


响应文件具体内容及格式

一、资格部分

(一)供应商应具备询价邀请第五条所列条件;(原件扫描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1)响应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响应人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响应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响应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2.1商业信誉(声明附后)
2.2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三项任一均可。

1提供近两年度(响应日期当年的前两年)中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提供响应日期当月前12个月中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三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3成立不足一月的企业或自然人书面承诺(声明附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响应人可提供近一年内任意时间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响应人近一年内任意时间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免缴税收和社保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存在困难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声明附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声明附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附后)

2)响应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声明附后)

3)响应人是否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声明附后)

4)响应人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的供应商。(声明附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如有)

(二)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按规定已缴纳磋商保证金:以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缴纳依据为准。

(三)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根据磋商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提供)

 

 


附:

  

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  (如有)                      

致: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                            项目的响应人,在此郑重声明:

一、    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说明:填写“无”或“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我公司       (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与我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     

                                   (说明:填写“无”或“(一)供应商名称1;(二)供应商名称2;(三)……”)

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公司及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说明:填写“没有”或“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我公司       (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我公司        (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      (说明:填写“没有”或“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我公司      (说明:填写“没有”或“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

我公司      (说明:填写“属于”或“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期:20         

说明:

1、对声明中第一条的说明: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该声明填“有”,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对声明中第二条的说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对声明中第三条的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对声明中第四条的说明: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响应人根据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如果响应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人应填写“有”,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5、对声明中第五条的说明:响应人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应填写“被列入”,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响应人如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填写“被列入”,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如响应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该声明填“被列入”,但响应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如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应填写“有”,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签章说明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编号: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本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除本页外均采用电脑规范字体,其法律效力与手签一致。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期:

 

本页经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

 

 

: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响应的,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3、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报价部分

(一)响应报价承诺(格式附后)

(二)报价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附后)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响应报价承诺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作为“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的响应人,郑重承诺:

(1)我方的报价是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我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我方每种服务只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且与本次响应前一周年内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对同一服务要求的最低报价相比,比例不高于15%。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期:20         


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年限

报价

1

 

 

 

2

 

 

 

3

 

 

 

  (万元)

 

总价

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响应日期:20       
分项报价明细表

 

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

1

 

 

2

 

 

3

 

 

 

 

 

 

 

 

 

 

 

 

 

 

 

 

 

 

 

 

 

 

 

 

 

分项报价合计小写:                 元,

分项报价合计大写:                  

 

 

注:1、响应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响应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响应日期:20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期:

 

 

注:非中小微企业本声明函不用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不用提供。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包含且不只包含以下内容:1.第五章中的服务要求和第六章评分办法中综合评分明细表所列各项要求;2. 响应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格式附后);3.响应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护人员名单(格式附后);4. 培训措施(若有):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5. 满足磋商中的其他服务要求承诺;6.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二)响应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参数响应表;(格式附后)

(三)响应服务和产品(如涉及)相关佐证材料(如:授权、证书、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图片资料等);

(四)响应服务和产品(如涉及)获得的信誉与荣誉;

(五)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六)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七)磋商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八)响应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响应服务和产品参数响应表

 

竞争性磋商编号                                包号:

序号

服务和产品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产品响应

/

偏离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注:1. 供应商必须把磋商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磋商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本表格式可改变,内容可以增加,但表中的项目不得减少。

4.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响应日期:20       

 

 

 

 


响应人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

 

    竞争性磋商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响应日期:20       

 

 

 

 

 

 

 


响应人设立的能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机构网点清单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第        

序号

机构名称

所在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售后人员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注:1、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售后服务机构属于合作伙伴的提供合作协议(原件扫描件)。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响应日期:20       

 

 

 


四、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格式附后);

    (二)承诺函(格式附后)

(三)响应人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四)响应人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响应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响应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实质性要求);

(五)响应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附后)

(六)响应人获得的信誉与荣誉相关材料;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八)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九)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1.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响应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事宜。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响应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响应产品                    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通过系统上传),刻录成光盘不加密的响应文件2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承诺磋商响应有效期为磋商结果公布后 60 天,并同意特殊情况下延期。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真:                    

    期:20         

 

 


承诺函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期:20         

 

 


 

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响应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期:20         

 


响应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响应人(仅限于响应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期:20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响应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声明: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其他所有商务条款均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的要求。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期:20         

 

 

 

五、其他部分

(一)响应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二)响应人认为有利于磋商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响应人、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响应人、响应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响应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响应人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响应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4)响应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商业信誉可承诺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三项任一均可。

1提供近两年度(响应日期当年的前两年)中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提供响应日期当月前12个月中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三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3成立不足一月的企业或自然人书面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采购人对响应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其他要求,响应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响应人可提供近一年内任意时间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响应人近一年内任意时间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免缴税收和社保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存在困难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

2)投标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声明)

3)投标人是否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声明)

4)响应人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的供应商。(声明)

5)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7、项目特殊资格要求: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时提供(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时不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

3、按规定已缴纳响应保证金

以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缴纳依据为准。

二、

资格要求

 

 

资质性要求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响应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2、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根据磋商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提供)

3、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本章对应响应文件第三章资格部分。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述

该项目为资中县财政局2019年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要求符合相关资质、有实力、品质好、服务优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

二、项目需求

1. 项目名称:资中县财政局2019年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政策性绩效评价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1

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血橙产业发展补助资金(政策性:种植奖补和管护补助)

县卫生健康局

2

代缴特殊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县救助管理站

3

对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健康体检

 

县城管局

4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县房管局

5

养老服务业适老化改造项目

 

县粮食局

6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县路政大队

7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县扶贫开发局

8

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省补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

9

2018年银山古井村地质灾害治理

 

双河镇中心校

10

城区道路渠化项目

 

太平中学

11

园区复核验收迎检点位升级改造及迎检工作经费

 

县法院

12

建立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

财政专项扶贫(扶贫收益)资金

 

县经信局

14

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项目

 

 

15

交警大队省补助2018年交警业务经费

 

 

16

政法委、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专项工作经费

 

 

17

县委组织部干部、党员培训经费

 

 

18

县委组织部农民夜校经费

 

 

19

民办学校考核奖补资金

 

 

20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购置资金

 

 

21

2018年广播电视“户户通”运行维护费

 

 

22

资中县发天路XK36(发轮—天池)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23

2017年度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

 

 

24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25

资中县2016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一批次)政府购买服务

 

 

26

公交公司亏损补贴

 

 

27

双河镇100万头“内江黑猪”祖代场生产用水和临时生活用水管道安装工程

 

 

28

重龙镇茨菇桥村4社部分村民房屋拆迁补偿资金

 

 

29

孟塘镇2018年异地扶贫搬迁项目

 

 

30

银山镇平安寨综合体建设工程补助资金

 

 

(详见附件)

3、项目要求

3.1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3.1.1服务内容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政策性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3.1.2人员要求

1.供应商应至少提供两组评价工作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且评价报告由组长牵头撰写。

2.每个评价工作组组长至少为1人(按两个工作组测算至少提供两名组长):必须是曾经担任过县级及以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组长且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的撰写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评价工作组组长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国家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③评价工作组组长从事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相关工作简介;④至少1份自2018年1月以来由评价工作组组长牵头撰写的完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并在工作简介中体现(按两名组长测算,至少应提供两份分别由不同组长撰写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3.每个评价工作组成员4人(含4人)以上,且需具备会计相关专业背景或绩效评价工作经验(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评价工作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提供评价工作组成员从事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相关工作简介)。

4.评价工作启动后,评价工作组组长不得变更,其他评价工作组成员如有变更,须报采购方书面同意(提供承诺函原件)。

3.1.3服务要求

1、前期准备

为了顺利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供应商应根据评价工作安排,搭建评价工作组,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评价工作组应按照采购人相关要求,召集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和县财政局对口联系股室等相关人员,讲解评价具体流程、准备资料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②评价工作组应与被评价部门(单位)充分沟通,准确了解项目概况,多渠道补充收集项目相关背景文件资料。项目评价(包含政策评价)重点是收集与评价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资金分配文件、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国家、行业标准数据,与评价指标相关的对比数据、支撑材料。部门整体评价收集部门(单位)基本概况、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重点是预算编制质量、报送时效、项目绩效目标填报、预算执行进度、专项资金下达、三公经费预算控制等综合管理绩效资料。

③项目评价(包含政策评价):评价工作组应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执行情况,在与被评价项目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基于项目(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由采购方提供),制定受评项目(政策)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经采购方同意后,评价工作组方可按照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工作。部门整体评价:评价工作组应结合部门特点,在与被评价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基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由采购方提供)完善制定受评部门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经采购方审核同意后,评价工作组方可按照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工作。

④评价工作组应明确现场评价点,制定项目现场评价工作方案。评价方案重点体现项目(部门)概况、评价思路、重点关注环节、评价方法、人员安排、工作进度、评价指标体系和社会调查方案等内容。工作方案需报采购方审定,并根据采购方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2、现场评价

①评价工作组应根据现场评价工作方案,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踏勘、社会调查等方式,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效果三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从基本情况、政策效果、社会满意度等三方面对财政支持政策进行评价;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综合管理和整体效益等四方面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评价。

②评价工作组现场评价时应制作、填列工作底稿,按要求发放回收《问卷调查表》、《满意度调查表》。评价工作组应保证数据来源可靠和取数过程合理合规,各现场评价点工作底稿应由被评价单位签字盖章,并由评价工作组项目负责人审核、签章。

③评价工作组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不定期向采购方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现场评价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方反映。

3、撰写报告

①现场评价完成后,评价工作组应汇总相关数据,分析整理绩效评价情况,结合实际,撰写评价报告。项目支出评价报告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项目概况、评价目的、评价对象、评价依据、评价工作流程、指标体系、现场评价方法、现场核查情况及现场评价结果、项目存在的问题汇总、对策建议等;财政支持政策绩效评价报告包括:财政政策基本情况、总体评价、绩效情况、评价结论及措施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包括:部门(单位)概况、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预算编制质量、报送时效、项目分类、绩效目标填报情况、预算执行进度、预算调整及“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情况等。

②评价报告应做到内容详实,依据真实,论证充分,底稿及相关佐证材料齐全;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成绩、问题分析以及对策建议应有鲜明逻辑关系;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③报告撰写阶段。评价工作组以项目为单位,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汇总,撰写绩效评价分报告、汇总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将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采购方。对评价工作组提交的报告,采购方有权要求评价工作组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采购方审核通过。

4提交审核

评价报告须与受评单位、采购方交换意见,经采购方认可后确定报告终稿。对评价报告存在的问题,采购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采购方认为评价报告中存在结论模糊、事实不清、数据不实的情况,可责成评价工作组重新核实、修正。

5资料归档

评价工作组应做好评价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评价资料需保存电子档(可用扫描件)和纸质档(含复印件),评价工作结束后应按采购方资料归集要求归档,并移交采购方。评价工作组在项目、部门整体评价期内应做好资料保密工作,如因资料遗失发生泄密问题,由评价工作组承担相关责任。

资料归档包括:项目(部门)评价汇总报告、项目(部门)评价分报告、对照指标体系考核评分表、绩效评价工作记录、问卷调查表、满意度调查表、资金到位表、项目完成情况表,以及部门(单位)按照(资财预〔201927号)提供的资料等。

3.1.4考评(验收)办法

绩效评价结束后,采购方将从服务时效、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三个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细则如下:

 

考评指标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分值

服务时效

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在规定时间报送具体服务方案(参与调研、人员安排、评价关注点、项目选点和指标构建),得10分,缺1项扣2分。

20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服务质量

严格按要求出具报告,绩效评价全面透彻,查找问题深入,问题定性准确,建议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

评价报告基本框架规范(基本格式)、内容要素完整、数据清晰准确、逻辑关系明确的,得10分,缺1项扣2分。

50

评价报告对项目主要政策目标描述准确,得4分;能对项目资金整体收支及分配情况进行总体研判的,得6分,缺1项扣2分。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合理,得10分,个性指标与评价资金特点不匹配,发现1项扣1分,出现明显错误扣5分,直至扣完。

评价报告客观清晰体现项目资金绩效实现程度,产出和效果指标评分合理,得10分。产出效果反映不准确,发现1处扣2分。

评价报告能找准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的,得10分,问题未找准,建议不可行,发现1处扣2分,出现重大差错的,扣5分。未对下年预算安排提出建议的,扣10分。

服务态度

服务态度较好,能准确把握业务相关的财政政策,能正确处理各方关系

按照服务方案承诺配备人员的,得5分,未按承诺配备的扣2.5分,未按项目对应安排人员并擅自变更的扣2.5分。

30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委托方反映沟通的,得5分,擅自作出政策解释,造成一定影响的,扣5分。

现场情况记录表、绩效评价工作记录、绩效评价相关统计表等工作资料完整,得10分,资料不齐酌情扣分。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档案资料(包含规范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归集、装档和移交工作的,得10分,未完成酌情扣分。

合 计

 

100

考评得分为在90分以上(含90分),按服务费全额支付;考评得分在80(含80分)-90分(不含90分),按服务费*80%比例支付;考评得分在70分(含70分)-80分(不含80分),按服务费*70%比例支付;考评得分在60分(含60分)-70分(不含70分),按服务费*60%比例支付;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视作服务不合格,不支付款项。

3.1.5纪律要求

成交供应商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绩效评价工作,不得接受被评价单位的安排宴请,礼品、礼金和食宿安排;不得隐瞒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3.1.6相关问题的处理和解决

评价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由采购人协调处理。

3.2完成时间及付款方式

1)项目完成时间: 20191031日前完成。

2)本次特别约定付款方式:绩效评价后一次性支付。

三、磋商内容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

说明

1.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用“#”号标示,应在采购需求中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响应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以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日期为准),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的,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打“△”号的为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打“★”号的为本次磋商项目的“实质性指标”,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处理;其他的为“一般指标”。

 

第六章  评审办法

.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评审工作由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响应人。

1.4 评审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响应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响应人;

4)向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5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响应人对评委会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6评委会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审,并向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磋商方法

本项目磋商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磋商及评审程序

3.1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3.2首轮报价。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后,现场工作人员按网上磋商系统显示的“磋商记录表”当众唱价,宣读响应人名称、响应价格(含价格折扣),唱标完毕后响应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对磋商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

3.3 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人是否具备磋商响应资格。

资格审查内容见第四章。

3.3.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响应人磋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刻录成光盘不加密的响应文件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4)响应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6)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7)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响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一)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三)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3.3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3.4澄清有关问题。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响应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委员会要求响应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5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

响应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响应人对采购人最终提出的采购需求不能满足的,视为无效响应,不再进行最后一轮报价。

3.6最后报价。

3.6.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3.6.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6.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6.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

3.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后,由评审委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9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成交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10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

.评审细则及标准

4.1 评审委员会只对通过初审的磋商响应文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服务能力、履约能力、磋商响应文件规范性等方面。

4.3 除价格因素外,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依据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4.4.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有歧义,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响应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4.4.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4.4.3认定的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4.4.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4.5综合评分明细表

4.5.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审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5.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30.00%

30.0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基准价,响应报价得分=(基准价/响应报价分值。

计算过程与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及失信惩戒方法按照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执行。

2

拟投入人员 10.00%

10.00

投入1名注册会计师,1分;投入2名注册会计师,3分;投入3名及以上注册会计师,5分(以中注协或省级注协年检公告为准;提供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人员配置在8人以上得2分,12人以上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履约能力 40%

相关工作经验(20.00分)

供应商自20171月以来给县级(含县级)以上单位提供绩效评价服务3年(含3年)以上的得5分,2年(含2年)以上的得3分,1年的得1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供应商自20171月以来接受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的,一个项目报告得2分,每增加一个项目报告加2分,最多加8分。(提供与委托方签订的第三方评价项目合同或协议或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供应商自20171月以来接受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实施项目评价、财政支持政策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工作,有三个类别的得5分,两个类别的得4分,一个类别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已完成绩效评价报告质量(20.00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绩效评价报告的完整性(主要包括被评价项目基本情况、被评价项目立项依据情况、资金分配方法及结果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组织实施及完成情况、项目效益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评价指标体系等)进行评分:绩效评价报告完整的得5分,有一项未在报告中体现扣1分,最多扣5分(提供的绩效评价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绩效评价报告的报告逻辑的合理性进行评分:报告内容前后观点一致,无错误的得5分。出现在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情况及完成情况方面进行肯定性描述,但又在问题中作为问题提出;作为问题提出未在指标体系中扣分;指标体系中扣分未在问题中予以反映;未围绕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等逻辑性错误,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5分(提供的绩效评价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绩效评价报告的报告建议的可行性:根据报告建议对提高预算编制水平、规范管理、合理分配资金等方面是否具备可行性打分:报告建议科学、合理且可行性强的得10分;报告建议有缺陷,可行性不强,每有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提供的绩效评价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8.00%

8.00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项目要求没有负偏离得8分;与磋商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一项扣2分,最多扣8分。

 

5

工作方案 10.00%

10.00

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人员要求: 1、两个评价工作组、两个组长 2、每个评价工作组至少4 服务要求: 3、开展前期工作 4、收集相关背景资料 5、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6、制定现场评价工作方案 7、工作底稿、问卷调查表、满意度调查表 8、报告内容完整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方案进行评分,以上内容全部包括得10分,缺一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6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2.00%

2.00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 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五.终止磋商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六.成交原则与程序

6.1. 成交原则: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6.2. 成交程序

6.2.1 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按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6.2.2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6.2.3 根据评审委员会按顺序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2.4采购单位不退回响应人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七.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响应人的资格条件和响应人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响应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响应人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响应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响应人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答复响应人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响应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响应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响应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响应人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磋商响应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资交采磋商[XX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XX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资中县政府采购公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资交采磋商[XXXX]XX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经交易中心审核后,甲方、乙方、交易中心、财政采管股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话:                             话:

    真:                             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
资中县2019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文件(word、pdf)、文件附件).rar
资交采磋商201904财政局绩效评价.doc